本处于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出具了(2017)浙乐证内民字第34号《公证书》。本处已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撤销了该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