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证书决定书
(2022)浙温诚证撤字第1号
我处于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出具了(2022)浙温诚内证字第101号公证书。因当事人提供的相关公告的送达流程违反了《温州市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决定作出撤销上述公证书的决定。该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无效。
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