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解决老人继承难题 彰显公证为民之心

网站首页    案例精选    尽心解决老人继承难题 彰显公证为民之心

尽心解决老人继承难题 彰显公证为民之心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底,朱女士来到温州市中信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欲继承已故亲哥哥朱某名下的房产。据悉,被继承人朱某原户籍在温州市洞头区,后迁居至温州市瓯海区。近期朱某遗留的瓯海区一处房产已被列入拆迁范围,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公证人员通过遗嘱库查询朱某未留有遗嘱,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朱某遗留的房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即朱某的兄弟姐妹享有法定继承权。

        朱女士告知公证人员,朱某生前一直未婚也未生育子女,父母均早于朱某过世。朱女士需要提供朱某全家登记在一起的户口底册,以此来证明朱某的亲属情况,而户口底册却让朱女士犯了难。朱某的父母户籍均在温州市洞头区,共育有二子二女。因为年代久远且在农村,派出所并无一家六口同时登记在一起的户口底册,仅有两子与父母的户口登记记录,两女均未被当时的户口底册记录。朱女士就是其中的小女儿。朱女士嫁至温州乐清市后,两边的派出所也无相关户籍迁出迁入记录。另外,派出所的户口登记显示婚姻状况却是已婚。还有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显示朱某遗留的房产已被查封。以上几个问题交集在一起,涉及多个区、县,使得朱女士一家办理继承之路困难重重。

        针对上述情况,中信公证处公证人员深入分析问题症结,为朱女士一家寻找办理继承公证的突破口。最终,公证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所在村、派出所收集书证、人证,确认朱某父母生前确实共育有两子两女;通过大数据查询,朱某无婚姻登记记录,在村里走访调查也未发现存在婚姻情况,当地派出所也未查询到已婚登记依据,婚姻情况“已婚”经认定属笔误,派出所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通过主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接,询问该房屋被查封的事由依据,经核实该查封为错误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更正登记撤销了查封标记。经过一番曲折和努力,公证处为朱女士出具了继承公证书。

        【案例评析】

        从“以证换证”变“主动取证”,以完整的间接证据链条替代单一的直接证据,想方设法为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这是公证行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顿以来为民办实事的真实写照。公证处主动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公证为民”的履职担当,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回应群众需求,以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为群众谋便利、办实事、解难题。

2022年1月6日 17:02

通知公告

  领导信箱 | Mailbox
  在线留言 |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