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证书中对法定继承人的认定与事实不符,于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依法撤销(2002)温鹿证字第038516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现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