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公证行业 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司法局,各市公证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监管,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行为,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公通[2020]3号)要求,省厅、省协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9月在全省公证行业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近期,有关省市公证涉“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接连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极大损害了公证公信力。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是及时排查化解公证行业潜在违法犯罪风险的迫切需要,是切实遏制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公证公信力的迫切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警钟长鸣依法监管,从严监管,深入反思查找、总结管理工作中的疏漏,补齐监管短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强化遵守职业道德、遵规守法的底线意识,对不规范执业行为及时整改,以实际行动捍卫公证公信力。
二、活动安排
(一)全面开展学习教育。
部公共法律服务局将会同中国公证协会下发近三年全国公证行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典型案例。中国公证协会将在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开辟警示教育专栏,分期通报全国六类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公证人员涉黑涉恶入刑案例;公证人员出具证明文件失实犯罪案例;公证人员违规执业导致吊销执业证案例;公证人员乱收费、不入账等收费混乱案例;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涉外公证乱象案例;公证机构、公证员违规执业受到行业惩戒案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协会要根据上述典型案例,结合近年来我省公证行业投诉处理、执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案例的警戒作用,将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到每一个公证机构、每一名公证人员。要做好线上学习教育组织工作,并根据防疫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集中学习和警示教育,确保警示教育不漏一人。进一步提高全员执业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合法合规诚信规范执业。
(二)组织自查排摸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协会要结合近三年来警示教育、信访投诉、公证质量检查通报、年度考核、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人民法院等公证书使用职能部门反映中发现的问题,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反查,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监管漏洞、真空、盲点,认真分析并查明症结。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对照六类典型案例,结合近三年来复查争议投诉、公证质量自查互查及通报、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涉外核查反映的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全面深入开展自查,重点查找执业活动中的风险点、内部管理中的异常点、影响公证质量的不足点,以及现已开展的业务有无类似涉“套路贷”公证的“灰犀牛”现象,建立自查清单。
(三)落实规范整改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协会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查找出的问题逐项抓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属于公证从业人员思想上重视不够的,要开展质量意识教育,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和价值观。属于自身管理疏漏的,立即采取有力举措,堵塞漏洞;属于制度、机制问题的,要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依法从严监管。要实行常态化公证质量风险评估和检查自查制度,加大容易引发风险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担保性委托、涉财产处理委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书公证和金融类公证等民生类、经济类、涉外类重点公证事项监管力度,对不审查核实、不立卷归档、与中介不正当交往及公证专用纸管理混乱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触碰公证执业底线的情形“零容忍”。要依法依规及时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内部管理混乱、执业风险大的公证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符合刑事案件移送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格刑事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突出责任担当,全面落实警示教育各项工作。要强化风险意识,针对各地特点科学预判公证行业发展形势,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预案。要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组织有力。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公证协会成立巡回督导组,督导各地扎实开展活动;并走访办案机关、用证单位,以案说法、以身说法,讲清说明违法违规执业的危害;要直不遮掩、不护短、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地要把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与全省“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等活动相结合,刀刃向内,层层剖析,直面问题,直击要害,不遮掩、不护短。要把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与加强行业党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警示教育各项活动中的政治壁磊和示范引领作用。要细化到具体行为,合理安排学习、教育、排查、自查、整改各个环节,力争通过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达到监管措施更加有力,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和风控机制更加完善,公证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管理机制。各地要梳理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根源,查摆堵塞制度漏洞。要加强对公证行业党的领导,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两结合”优势的体制机制,落实司法部、中公协关于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工作衔接,明确侧重,有效协同。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证协会要进一步完善惩戒工作机制,织密织牢监督防控网。通过行业自律管理,依法依章程履行规范执业、教育培训、行业惩戒等职责。
(四)提高监管效能。各地各机构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跟踪分析全市全处公证业务数据主要指标,研判查找防范执业风险点。对存在隐患和风险的环节,要早提醒、早介入、早处置,防患于未然。要发挥公证登记簿作用,严格落实公证业务办理全面登记、全程留痕的智能化质量流程控制机制。要落实公证案卷质量检查机制,采取走访办案机关、用证单位等方法,做好人民法院、登记机构等用证部门和当事人回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姑息、不手软,确保警示教育不走过场。
(五)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宣传手段,引导正确舆论,积极宣传活动开展和惩治情况,大力宣传行业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弘扬正气,树立公证行业健康发展的正面形象。
各地在警示教育活动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9月15日前将警示教育活动总结报告报送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和省公证协会。省厅、省协会将视情组织人员对各市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浙江省公证协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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